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

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法规,旨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,保护客户合法权益,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。该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,并废止了之前的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)。
以下是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的主要内容概述:
总则
目的: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,保护客户权益,促进健康发展。
适用范围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商业银行,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。
服务价格定义: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。
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
适用对象:客户普遍使用、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。
制定和调整程序:包括成本调查、征求意见、公布决定等。
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
适用对象:除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外的服务价格。
制定和调整程序:包括定价策略、成本测算、价格决策、公示等。
服务价格信息披露
公示要求:在营业场所、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、内容、价格等信息。
保护客户权益措施:提供价格目录、电子显示屏、自助渠道提示等。
内部管理
管理制度: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。
投诉管理:设立投诉电话、书面联系方式,及时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。
服务价格监督管理
违规行为处理:擅自制定或调整价格、未进行信息披露等行为的法律责任。
监督鼓励:鼓励社会监督,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协调作用。
附则
实施日期:2014年8月1日。
废止规定: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商业银行在服务价格方面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,确保服务价格的透明度、公正性和合理性,同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


